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3 号)要求,经过校内组织、平台总结等程序,现对我校相关中心2021年度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及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等方式向科研院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51684658
公示名单: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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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中心2021年度报告
科研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