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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关于集中发展中国铁道学会个人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6:06:36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科研院 作者:张高明 1107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集中发展中国铁道学会个人会员的通知》(学秘函 (2022) 32号),学校现就集中发展中国铁道学会个人会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类型

1.普通会员: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科技人员,或具有相当该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科 技人员;在铁道科技工作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铁道管理工作的企业管理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

2.学生会员:在高等院校攻读铁道及相关专业的博士或者硕士研究生;成绩优秀、品行良好,热心参与铁道科技活动的在校本科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

3.高级会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博士学位的本会会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界、工程界或学科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有   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

2)曾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本会科技成果奖、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3)在国内外发表过重大学术影响力的论文或著作;

4)曾任本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省级学会的理事 (委员) ,或担任学会各类专家库成员,或从事学会活动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

5)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解决铁路运输生产中实际技术难题能力的高级技师。

4.港澳台及华侨会员: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铁道科技工作者。

5.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铁道科技工作者。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

2)优先参加本会学术交流、专项研究、团标研制、书籍出版、优秀论文选及表彰奖励等活动,优惠获得学会组织编印出版的资料和其他服务;

3)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3)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4)按规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暂免缴纳会费)

三、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加入中国铁道学会个人会员,并对填写信息进行审核,于20221124日(周四)12:00前将《中国铁道学会个人会员信息表》(附件)发送到科研院邮箱bfkjc1@bjtu.edu.cn

联系人:张高明  

电话: 010-51684647

邮箱: bfkjc1@bjtu.edu.cn

 

附件:中国铁道学会个人会员信息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1114

 
附件1: 附件:中国铁道个人会员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