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城轨〔2023〕54号),学校现启动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类别包括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建设类、技术基础(公益)类三大类。申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土木工程建造、自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应急安全及防灾、新型城轨技术、运营组织技术与运营维护、资源经营开发、站城一体化、智慧绿色城轨建设、综合等专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城轨科技进步奖是奖励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附件1)及《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附件2)中规定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推荐。
(二)本奖项要求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应用时间:
1.技术开发类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应满足1年以上,即应用时间在2022年9月15日之前;
2.重大工程类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应满足一年以上,即应用时间在2022年9月15日之前。整体线路工程必须通车运行1年以上,即2022年9月15日之前通车运营;
3.技术基础(公益)类项目应用时间应满1年以上。即应用时间在2022年9月15日之前。
(三) 申报前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单位或其他全国性学(协)会科技奖励项目不得申报本奖项。
(四) 凡因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城轨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不得参加城轨科技进步奖的申报。申报推荐项目中主要成果权属不清晰的,不得参加城轨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五) 知识产权发明人、标准规范起草人、工法完成人等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支撑材料,不得列入申报材料中。
(六) 申报项目一经受理,申报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本年度城轨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七) 当期未授奖项目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申报推荐须隔一年进行。如果其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推荐申报。
(八)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应提供相应佐证证明材料。
(九)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中管干部完成人申报前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十) 城轨科技进步奖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受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参评城轨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推荐书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附件1)和《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附件2)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并对本单位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且不涉密。“2023年度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申报制度,我校共有5个推荐名额,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不限,若申报项目总数超出学校申报名额,学校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请各二级单位于10月31日(周二)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申报推荐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扫描1个pdf,盖二级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内)扫描件发送到邮箱bfkjc1@bjtu.edu.cn,如完成人现所在单位不是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应填写《城市轨道交通科技奖主要完成人情况说明表》(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络系统申报
11月15日前,科研院向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发放账号、密码,申报人完成网络系统填报。网络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
(三)网络系统申报
11月15日前,请申报人登录学校MIS系统—16.科研管理—科研成果—科技奖励申报界面,提交奖励申报书、保密审查证明(附件5),完成审批程序后,申报人在学校MIS系统—16.科研管理—学校公章界面,申请学校公章,完成盖章手续。
(四)报送书面材料
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展现项目成果的影像材料提交到科研院856办公室,提交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科研院
联系人:张高明
联系电话:010-51684647
邮箱:bfkjc1@bjtu.edu.cn
(二)城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杜哲、裘春蕊
联系电话:010-83935748/83935747
(三)网络填报技术支持热线
联系人及电话:刘柳 1833027927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2: 附件2 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pdf
附件3: 附件3 2023年度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4: 附件4 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情况说明表.docx
附件5: 附件5.保密审查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