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025年度专利转化运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学校统一开展2025年度专利盘点及开放许可意向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利盘点
(一)盘点范围
面向2024年至2025年6月间新增存量专利集中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二)盘点平台
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学校专利进行全面梳理,采用发明人自评的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档,筛选出高价值专利逐一标注转化意愿,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对已实施专利的具体情况等信息进行标注。
(三)任务分解
1.学校全面梳理需要盘点的存量专利,对应归口到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核对本单位专利基础数据,确认专利归属情况;
2.二级单位将基础数据、样例表(附件2)、盘点行动模板(附件3)提供给本单位发明人,组织发明人填写盘点行动模板Excel表。并指导、督促发明人填写盘点数据,及时汇总专利盘点数据,做到“边盘点、边登记入库”;
3.二级单位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专利建档,采用上传列表或者直接填写的方式建档,优先推荐Excel表上传方式(参照附件1);
4.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盘点建档专利进行入库审核,形成转化资源库,对已转化专利进行标记。
(四)时间安排
2025年8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全部盘点。
二、开放许可意向征集
(一)基本概念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要修改内容,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二)专利要求
1.“北京交通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
2.专利已授权,当前法律状态为有效专利,且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专利维持有效;
3.专利未在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4.专利未签订转让、作价投资等项目合同,不在转让手续办理周期内。
(三)开放许可期限
开放许可期限应不少于 1 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四)开放许可费用
可结合在先专利许可的经验给予一定优惠,实现专利开放许可的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许可费可通过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 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方式支付。鼓励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采取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五)征集方式
本次意向征集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广泛动员,组织本单位发明人填写专利开放许可意向统计表(附件4),于 8 月 15 日17:00 前将学院统计表发送至 bjtuzscq@bjtu.edu.cn,纸质版请学院签字盖章后交科研院 848。
2025年7月18日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
附件2: 附件2:盘点行动样例表.xlsx
附件3: 附件3:盘点行动模板.xlsx
附件4: 附件4:专利开放许可意向统计表.xlsx